一、申请条件
公积金**买房分为四种情况:
①重庆公积金、重庆户籍、重庆买房(可以公积金**)。
②重庆公积金、外地户籍、重庆买房(可以公积金**)。
③外地公积金、重庆户口、重庆买房(可以公积金**)。(借款人可以向公积金缴存地的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缴存**情况后,并出具《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交至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
④重庆公积金、外地户口、外地买房(需看外地公积金中心是否可贷)
二、申请材料
1、重庆本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向外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时,需向对方中心提供《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点此进入查看打印步骤)。
2、其他办理住房公积金**资料可查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官网。
三、办理流程
与重庆职工相同。借款申请人备齐办理材料,由开发单位代为上交**代理网点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手续(有**的需还清**,办理解押手续);抵押手续办理完成,资料交回**代理网点进行放款审核;银行发放**转入账户,借款人前往办理网点领取借据。
四、**额度、**利率和期限
(一)**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个人最高限额40万元,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2倍。
(二)**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目前,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年利率为3.25%;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利率的1.1倍。
(三)**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最长期限为30年,且**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五、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办妥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组合**商贷部分由承办银行负责审核和安排**额度并及时发放。
六、**偿还
(一)公积金个贷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积金个贷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按天计收**本息(利随本清)。
(二)借款人应从发放**后次月起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
(三)借款人可在承办银行网点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四)借款人可在**申请时直接申请办理冲还贷授权委托。
(五)**清偿完毕,借款人应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清偿证明,凭此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解除抵押。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借款申请人应带齐办理要件资料原件,在**面签时所有相关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需到场。
(二)借款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须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合法。
(三)进行**面签时借款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
(四)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使用。
(五)在**办理过程中,公积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借款申请人需留意短信提示,按规定时限办理签约手续。
(七)住房公积金**属于政策性低息**,资金使用率较高,为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我中心可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按照预约先后时间顺序轮候受理**业务。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须知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