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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4/28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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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闽南文化保护新起点再出发

  4月22日,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地方文化保护专项法规,其出台总结了厦门市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效与经验,直面闽南文化保护体制不够完善、机制不够健全等制约因素和若干问题,对厦门市闽南文化保护发展进行关键性制度设计,不仅使厦门市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工作更加有法可依,也为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开辟出一条依法治理的新路子。

  今后,厦门市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工作将以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获批首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以及《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出台施行为全新起点,认真贯彻文旅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规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各项规定措施落细落实落地。一是调整成立厦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领导小组,设立闽南文化保护发展专家委员会。二是会同市资源规划等主管部门尽早启动闽南文化保护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完善厦门市闽南文化保护名录。三是指导各区建设闽南文化保护专职人员队伍。四是促进闽南文化研究与传承,推进闽南语和闽南文化进校园进社区活动,持续办好闽南文化宣传活动,进一步促成闽南文化保护的社会共识,营造人人参与闽南文化保护的环境氛围。五是推动闽南文化集中展示中心筹建工作。六是促进闽南文化融合发展产业发展,重点推动“非遗+旅游”融合发展、传统工艺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乡村文化振兴,发展闽南文化乡村旅游。七是加强对外、对台交流合作,举办闽南文化论坛。跟踪促成中国厦门与马来西亚马六甲联合申报“送王船”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代表作名录项目,评选符合条件的在厦台胞为厦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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