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捡走一块泰山石最高罚款2万,盗采最高罚100万
12月1日,《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对泰山石、泰山文物等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措施,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者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景区土地;禁止踩踏、攀爬文物古迹、景物或设施;禁止进入未开放区域;禁止捡拾带离泰山石;禁止盗采、销售泰山石”等事项。
对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捡拾带离山石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违规销售泰山石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盗采泰山石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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