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旅游合同进入公示 出境旅游对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规定
购物每天只一次,次数禁超行程一半
新亮点:注明“主要景点最少游览时间”
更明确:标明“自由活动的次数和具体时间”
更细化:出境游购物次数禁止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
昨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为规范国内旅游服务和出境旅游服务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旅游局与省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四川省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和《四川省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现已进入公示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变化:购物时间精确到小时
昨日,记者从四川省旅游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了解到,在游客意见最多的购物方面为例,新版合同规定无论是国内游还是出境游,安排的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一次,具体购物时间必须在合同中以小时为单位注明。具体购物时间细分为,国内游每次停留时间不得超过双方约定时间,而出境游安排的购物次数禁止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
新增:主要景点最少游览时间
省旅游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表示,除了市民关注的“购物安排”问题,新版合同还首次增加了“主要景点最少游览时间”一项,要求消费者与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就以小时为单位注明主要景点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若未达标,旅行社必须按照约定游览时间和被缩短时间的比例,向旅游者退还同比例的游览费用。此外新版旅游合同还标明了自由活动的次数和具体时间,这样的做法使得整个旅游过程更加透明。
旅行社:具体操作有难度
昨日,成都晚报记者就新版旅游合同事宜咨询了多家旅行社,绝大多数旅行社表示理解和赞成,也有部分表示具体操作有难度。
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几家大型旅行社已经在合同上注明停车、购物等细则,但由于仅仅是各个企业的内部规定,各家旅行社不仅在时间、次数上不能统一,出团时也无法监管到位。也有部分旅行社表示,许多问题实际操作起来确有难处,合同规定得越细,操作难度就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