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龙文化由来已久,人们自古便把龙看做吉祥的象征。而蜀汉地区的龙文化发展,也是由一个个传说形成的,而黄龙溪古镇名称的由来也与此相关。
《华阳国志》载录了这样一个发生在东汉末年今黄龙溪的大自然奇观:“(建安)二十四年(219年),黄龙见武阳赤水九日”。赤水河,就是与今府河交会的鹿溪河的别名(历史上又名兰溪)。由于鹿溪河的上游源自龙泉山,流下来的多为山溪水,故“江水浊”,呈赤红色;而来自府河的江水,源于岷江,故“江水清”。当两条江水在今黄龙溪镇会合时,清、浊二水,泾渭分明,尤其在洪水季节特别明显。
晋朝蜀人常璩最早把这一自然现象载入到他编的史书《华阳国志》之中。当地的“土人”(百姓),则更形象地把它称之为“黄龙渡清江”(光绪《补篆仁寿现志》卷2)。天长日久,在惯性的作用下,后代人们自然便把“黄龙” 现身的这条赤水河,称之为黄龙溪。正如民国《华阳县志》所说:“黄龙所见之地,昔属武阳,今属治境,故溪以是名矣。”
据《三国志·蜀书》记载,刘备在成都建立蜀汉政权之际,有黄龙见武阳赤水,九日乃去,预示天降祥瑞,真龙下凡。黄龙溪由此得名,所谓“黄龙渡青江,真龙内中藏”。黄龙溪因龙得名,因龙而灵,龙佛、龙寺、龙灯、龙舟,构成丰富多彩的龙文化主题。
一个民族的文化发展,同该民族的生存意识及相关认识的进步是一个同构的过程,就其文化发展的逻辑起点而言,恰是该民族自身生存意识的拓展。以中华民族的主体文化观之,之所以称其为“龙文化”,因为“龙”具有着鹿角、驼头、鬼眼、蛇项、蜃腹、鱼鳞、鹰爪、虎掌、牛耳等的复合特征,物极具装载性和变通性。由此而异化为中华民族的文化类型。
黄龙溪火龙节
黄龙溪烧火龙起源于南宋时期。先民们根据“龙见武阳赤水”和民间流传的关于主宰光明与黑暗的“烛龙”与主管风雨的“应龙”神话及“龙生九子”的故事,在“舞龙”这个图腾文化的基础上,创造了独具特色的“火龙灯舞”。经过不断改造、丰富,黄龙溪的“火龙灯舞”逐步得到了完善,成为全国著名的“火龙之乡”。
“岁岁春节烧火龙,烟花启蒙乐融融。一行火焰高百丈,龙腾人欢气势雄。”就是对舞龙灯习俗的生动描写。黄龙溪火龙节活动内容包括:烧火龙、彩龙表演、南狮表演、漂河灯、燃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举办迎春同乐晚会、放露天电影、听川剧座唱等。
黄龙溪火龙灯舞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和川西文化风格,是成都地区保存较为完整的大型民俗群众文化活动之一。1996年,黄龙溪获得“中国民间艺术之乡”称号。2001年黄龙溪火龙灯舞应邀参加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闭幕式演出,获得过极高的荣誉和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