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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06/19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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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旅游公共服务系列标识的公告

 
  为加强旅游公共服务的宣传,方便游客寻求和获取各类旅游公共服务,规范服务、提高质量,国家旅游局将使用“旅游公共服务”系列标识和人物标志形象,广泛运用于旅游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宣传和引导。  (一)“旅游公共服务”系列标识,包括:  1.旅游公共服务总标识(LOGO),用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印刷品、网站等。  (二)“旅游公共服务”系列人物标志形象,包括:  1.旅游执法人员标志形象(男女各一)  个人、集体联名或单位均可参加。  1. 系列标识要突出旅游、公益性、公共服务等主题以及有关旅游公共服务的特点,体现“以人为本、服务游客”的理念;系列人物标志形象要形象概括、风格统一、特征鲜明。  1. 投稿者需提供全彩色版设计图稿、创意说明各一份。可同时投稿系列标识和人物标志形象,也可单独投稿系列标识或系列人物标志形象。来稿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电子版本以JPG格式提交。  国家旅游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来稿进行评审,最终确定系列标识和人物标志形象各一套方案入选。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旅游网和中国旅游报公布。入选作品被正式采用后,国家旅游局将分别给予系列标识设计者人民币壹万元奖励(注:含税金,下同)、系列人物标志形象设计者壹万元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系列标识和系列人物标志形象征集另设优秀作品奖各5名,各奖励人民币贰仟元并颁发证书。  除署名权由作者保留外,最终入选作品的著作权、修改权、使用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国家旅游局所有,并只用于公益目的。  1. 征集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20日,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10—65202029,65202026;电子信箱:zhs@cnta.gov.cn。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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