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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01/1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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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春节加班费怎么算啊?

问题:提问:蹲街角要飯

春节不回来,打算在公司加班,不知道可以拿到多少钱?具体的春节加班费是多少?

回答:回答:蓦然回首浮生若梦几许痴

  春节到了,有不少人因为种种原因回不了家,只能在工作的地方过年,面对这种情况多数人选择在公司加班,那么春节加班费是怎么算的?怎样才能不被公司榨取劳动力呢?让我们看看有什么法律依据吧。

  2020年春节单位放假安排:2020年2月9日至2020年2月15日调休,放假7日。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1月25日、26日,27日、28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春节加班费的法律依据: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按照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300%;在休息日加班,则要按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即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200%。这里所说的工资收入指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各类补贴都不算在内。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因此,如果你想着2020年春节加班的话,你是可以拿到平时工资的三倍报酬的。

  深圳是个大都市,春节加班费是按照国家劳动法规定算的。不过在加班前还是要事先问好情况,别到时候被公司坑了。祝你春节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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