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日前就新的《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条例,游客如被旅行社强迫购物,行程结束后30日内,有权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
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由旅游者签字确认。旅行社有强迫消费,诱骗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参加购物活动等行为,会被处罚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一次违法所得超过三十万的,旅行社将被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辱骂、恐吓游客变相强迫购物行为旅行社将直接被记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