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拿大,同居合法
文/劳拉申
图文:审稿-孙绿、制作-文琪&美狄亚
音频:讲述者-劳拉申、制作-美狄亚
封面图:©Call Me by Your Name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对陪伴和家庭的理解发生了变化,家庭组合模式变丰富,尤其是文化与信仰多元的移民社会。这方面,北美枫叶国——加拿大走在了前列,不过,追求自由所导致的传统崩塌、价值冲突和新的人权争议,也随之而来。
隐秘的角落
遵守制度和规则是文明社会的基础,人们彬彬有礼、秩序井然,抓人眼球的**新闻好像离现实很远。可人性深处总有隐秘的角落,特别是当一个人选择出走和移民的时候。
移民局与边境,是见证人间悲喜的地方
图:2020 Images / Alamy Stock Photo
窗外车水马龙,桌上的案卷却讲述着普通人隐秘的角落,打开一个案卷,就是打开一个陌生人的人生。
为家庭团聚、为婚姻美满、为投资发财、为下一代教育,移民们对新世界满怀希望,但欲望总是千篇一律,无外乎财产、房子、成功、婚姻、教育,人类生存定律竟这般重复乏味,仿佛一个不断轮回的牢笼。
可是,在千篇一律的欲望中,我还是看到一些“不同”。
一位七零后中国南方男子,四十多岁,申请家庭团聚类移民。这类申请人以女性居多,中国的中年男性们往往扮演投资人、工作签证持有者、科研工作者等身份,作为主担保人带领全家移民。
在这位男子的案子中,担保人是位七十多岁的白人男性,双方关系是普通法伴侣(Common Law Partner)。这是一对同性恋伴侣,是一位中国中年男性和一位白人老年男性的家庭团聚,双方是同性恋配偶关系,也就是普通法伴侣。
尽管没注册结婚,但普通法伴侣是被加拿**律承认的。为了与大洋彼岸的伴侣团聚,这位中国男子选择了出走。
又有一次,遇到一个年轻的中国女孩A,正是毕业工作的年纪,一般申请工作类经济移民或与父母团聚的家庭移民,但A的担保人是另一个同龄中国女孩B,二人没有血缘或雇佣关系。
A在自我陈述中讲了她的故事:在家人的资助下她来加拿大留学并认识了B,并发现了自己的真实性取向,与B相爱。同性恋在中国不被承认,遭到极大社会压力,她的家人坚决反对她们交往,断绝了给她的经济支持,不再供她留学。为了与爱人相聚,她选择移民,B是加拿大公民,可以为她担保。
她的移民的理由是:为了个人幸福和自由、为了与爱人注册成普通法伴侣,也因为在原生国家受到社会歧视,已无法再继续待下去,所以选择出走。这个移民申请她是背着家人的,她家人对此一无所知。她最终通过了移民局批准,以同**身份移居加拿大。
一纸法律文书承载了一个人的挣扎奔波,囊括了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转折。一个人的出走,牵动了背后的一个家庭和社会,一个元素的运动,引起了一连串物质的化学变化。不过,在我们这个古老东方社会看来仍然禁忌的东西,在大洋彼岸却见怪不怪了。
同居关系:
合法性 v.s. 公平性
加拿大对性关系的开放态度,不只是国内,也延展到移民。不仅异性恋,就算同性恋团聚,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同居关系,在移民法中就与合法婚姻关系具有同等效力,也就是“普通法伴侣”。
什么是普通法伴侣(Common Law Partner)呢?
就是双方年龄均在18岁以上,性别不限,无论异性、同性、双性、跨性别者,双方没有婚姻关系,已连续同居12个月以上且中间没有长期分开过的伴侣。
普通法伴侣虽没有婚姻注册,但还是被视为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伴侣双方签订《普通法伴侣协议》,约定财产关系和权利义务。与注册婚姻不同的是,普通法伴侣只要任一方选择结束关系,法律上就视为伴侣关系终止,而注册婚姻终止则需要以办理离婚手续、法院宣判、死亡等条件为准,仅一方单方面选择结束是不能认定终止的。
《普通法伴侣协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相当于合同,与婚前协议略同。
通过合同,让同居关系获得相当于婚姻的法律保护。
只要同居一年即可获得法律地位,这似乎很容易,是不是只要自称存在同居一年的关系,就可以成为普通法伴侣呢?
当然没那么简单,关键在于举证。
当事人要举证证明二人是同居伴侣,证据包括共有房产、合租房租约、证明共同负担生活开支的煤气、水电、电话等费用的票据,或者能证明两人共用同一地址的驾照、保险单等资料。此外,还需证明一年同居期是连续的,除短期出差、探亲外,中间没有长期断开。
同居关系也可以移民,与婚姻、家庭类团聚是同类型。担保人只要年满18岁,是公民、原住民或居住在加拿大领土上的永久居民即可。仅看这些条件你或许觉得移民也过于简单容易了,只要和一个当地成年人同居,无论性别,就能以“爱和陪伴”的名义移居,多么美好的自由人权童话啊。
这只是表面的一层糖衣罢了,很容易让人相信一个国家构建的美好童话,可是甜蜜的糖果,其实早已标好了价格。
同居伴侣能否移民,根本还看经济实力,也就是,是否付得起移民合法化的价钱。关键是担保人的经济实力,只有经济实力达到要求,才能获得与同居伴侣团聚的资格。
这种法律设计,从法理上是合理的,让移民的冲击力最大程度减少对社会稳定性的威胁,但从公平正义角度看,又造成另一个事实:穷人丧失了与异国伴侣团聚的机会,连获得陪伴的资格都没有。
再甜蜜的童话,都以经济为代价
同居关系担保人需要通过一个经济能力评估,提供材料证明不仅能养活自己,还养得起伴侣。担保为期三年,这期间担保人要负担伴侣的基本生活开销,包括吃穿住行,还有牙医、眼科等不涵盖在公共医保内的看病费,保证伴侣不占用任何政府开支,不跟政府要钱。
倘若使用了政府资助,担保人必须向政府归还这些政府垫付的费用,否则就丧失担保资格,伴侣也受影响。当伴侣取得国籍、或二人分手、移居外省、担保人出现经济困难后,担保就结束了。
也就是说,一个担保人要能保证另一半在毫无收入的情况下的三年全部开销,单方面提供经济支持,不给政府添加任何负担,不花政府一分钱。
尽管同居关系也能移民,可以获得法律保护,仍然是针对有钱人的优待罢了,实际是弱小个体与强大国家的博弈中,一场国家经济利益的胜利而已。
所谓同居情侣移民,
只是允许中产和富人移民罢了。
图:Kaspars Grinvalds / Shutterstock
家庭组合新模式:
人权还是侵权?
未婚同居、同**在枫叶国很常见,一间公司就是一个小小的切面。一位同事常常提到老公,其实只是同居关系,没办理婚姻登记,但无论在自己还是外人看来,他们都是夫妻,与已婚者没有不同。在社交场合,大大方方介绍这是老公或老婆,都没什么问题。
一对夫妻档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有对可爱的双胞胎儿子和一个女儿,一家人其乐融融,常以“模范家庭”身份露面,还被当地家庭杂志报道过。
不过前两年这对夫妻分手了,本来以为是个普通的离婚,但当事人说:“我们没有离婚,因为我们从来就没结过婚。”两人在一起十几年了,对外宣称夫妻档,分手时才公布原来他们只是同居关系,从未领过结婚证,同居期间生育了3个孩子。
但同居关系也受法律保护,分手导致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两人还是诉到了法院,最后判给经济能力更好的一方,另一方很快就与新恋人开始了又一段同居关系。
也有公司老板常带伴侣来办公室,在家庭日、新年庆祝等场合与伴侣和家人共同出席。本来人们以为那是老板的一位好哥们,但老板说是他的伴侣。两人是同性同居关系,有两个孩子,不知是通过人工授精还是**,总之两个孩子分别来自他们二人一方的基因。
加拿大整体还是强调传统价值观的,特别是政府机构,公务员很注重自己的婚姻家庭情况,家庭美满能为政客赢得好感度,但其他形式的伴侣关系也与传统家庭并行不悖。
加拿大是全球第四个在全国范围内允许同性恋结婚的国家,2005年通过《民事婚姻法案》从联邦层面将同性婚姻合法化,邻居美国到2015年才由最高法院许可同性婚姻在全国所有州合法,比加拿大晚了10年。
自由党上台后,政府对LGBT(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者)群体人权的重视更加显著,每年举办LGBT大**,也叫骄傲**,总理亲自上阵,街头挂起彩虹旗,就连政府驻外机构也挂出彩虹旗,作为国家价值观输出海外。
多伦多骄傲大**,总理特鲁多亲自带头。
加拿大骄傲**是全球最大的同性恋骄傲**活动。
图:studiolaska / Shutterstock
这种价值观虽然得到人权组织的称赞,却引来另一部分民众的反感,例如许多家长认为这种过于推崇LGBT人权的宣传,对儿童有误导性。
当反歧视的宣传过了头,就是变相倡导和鼓励。
例如在一些省份,有关LGBT人权的内容已经出现在中小学课堂教学里,家长认为这无疑是对孩子的**,是政治正确宣传,对没有独立判断力的儿童和青少年是有害的。对部分人来说,这是人权,对另一部分不支持的人来说,这是侵权。
在幼儿园举办
跨性别者异装、儿童穿彩虹装等互动游戏,
被批评为“当代**”。
图:capforcanada.com
还有人批评认为,这不过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白左”意识形态。当一个政党通过选举来谋取部分民众支持从而掌握权力后,就获得了向全国输出其意识形态的合法性,无论选民选择与否,都要被动接受它的价值观输出。2019年调查机构Research Co.poll 统计,尽管加拿大社会的性观念非常开放,仍然有25%的民众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
媒体控诉教师对学生的LGBT**宣传。
图:lifesitenews.com
也许,从来就不存在绝对的自由和权利吧,自由是以不自由为代价的,部分人的权利是以对部分人的侵权为代价的。究竟什么是幸福?人类一直在探索,步履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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